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标解读
【内涵解读】
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以财务决算报表决算数为准。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 号),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评价要点】
1.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2.学校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即指标解释中的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商品及服务支出;
3.经费来源于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校学费收入;
4.其他需要核实的材料。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 号),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中教学经费投入指标规定】
【内涵解读】
1.“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 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这里“生均”中的“学生数”指的是“折合在校生数”。按照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应以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年度的“折合在校生数”为准。
2.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中的“专项拨款”指各级各类专项拨款,分子、分母均不应计入。
“学费收入”指学校财务账上以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学费收入。家庭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应该从学费收入中扣除。
学校应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公办学校应将学费等作为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评价要点】
1.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的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从学校财务系统中导出的收入明细账;
审计报告;
决算报表;
学生人数以及向省教育厅、发改委报备的学费标准;
其他需要核实的材料。
2.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学校上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账;
学校财务系统中导出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账;
相关账务凭证及支撑材料等;
其他需要核实的材料。
【常见问题解读】
1.以下费用原则上可以计入“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放给学生的补助,如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赛前集训补贴,学生外出实习的伙食、住宿、交通补贴等。
(2)学生参加文体比赛、学科竞赛等获得的奖金、奖品。
(3)接送学生参加实习、实践等的车辆租赁费用。
(4)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不包括教师上下班通勤)中产生的自驾车油费、过路费等,有实际业务支撑,且金额核算合理。
(5)非教学科研单位报销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
(6)行政部门采购或报销的用于开展“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商品及服务支出。
(7)学校承办的无专项拨款的教育教学类会议费(含住宿、餐饮),学校自行组织的教师培训费(含住宿、餐饮)。
(8)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按协议支付给合作方的教学服务费,符合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范围,属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商品及服务支出中的购买教学服务可以计入,同时应有费用支付标准的合理依据。如果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方有提供招生、行政管理、学生住宿等非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方面的服务应相应核减费用,同样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支付费用的同时置换到了同等价值的合作方为学校投入资产的行为也应核减掉相应的费用。
(9)学校租用校外体育设施(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及教学场地用于教学活动,对于因课程性质等原因无需经常性使用,以及特殊的教学设施、设备等的租赁费,原则上可以计入。
(10)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文体活动场地的局部、零星维修费用。
(11)一次性支付的教学服务费应按服务年限分摊计入。
(1)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
(2)教学业务比赛、学科竞赛、文体比赛、各种评优评先等教师的奖励。
(3)发放给本校教师及外聘教师的监考费、出卷费、阅卷费等人员费用。
(4)本校自有及外聘教师的讲座费,各种教学、教辅业务的评审费,毕业论文指导费、答辨费。
(5)教学教辅单位人员加班费。
(6)来自于学费收入和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的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等。
(7)招生费用,如招生宣传差旅费、媒体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录取费等。
(8)教学场所保洁、保安、物业服务等外包费用。
(9)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文体活动场地等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大型维修费用。
(10)教学楼、实验楼用水、电、暖、燃气费。
(11)学校租用校外体育设施(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及教学场地用于教学活动,属于基本办学条件租用产生的租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