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何静涛发布时间:2025-04-10浏览次数:114

全体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

二、汇算清缴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办理方式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按照流程操作办理;

(二)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税务”,搜索关键字“2024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按操作指南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

七、税率表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0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

10

252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

20

169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

25

31920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

30

5292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

 

35

 

85920

 

7

超过 960000 元的

 

45

 

181920

(二)月度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注意: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一)纳税人进行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

(二)如果您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各位教职工在汇算清缴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可移步至报账大厅(明德楼209室)现场咨询,或电询0794-8611028、18146615368王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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